电子技术与智能控制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水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教学实验室、实验准备室、材料仓库及其他附属用房的日常管理人是本实验用房的直接安全责任人。科研实验室的使用人是本实验室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在实验室临时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二、实验室管理部门要对参加实验的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遵守安全制度,熟悉各项实验的操作规程、事故的防范措施及事故现场的处理方法,做到安全实验、文明实验。
三、实验室必须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并定期检验、维修、更新,使其保持随时可用状态。
四、实验室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供水、供暖管道或拆装水龙头。实验完毕须及时关好水闸、水龙头。
五、实验室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任何个人不得违章用电,不得擅控自改、拆线路,加装用电设备,尤其是大负载电器。实验结束后应立即关断电源。使用电烘箱、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现场管理,用完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非正常工作用电。
六、严格遵守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验室制造、传播有害或不良信息。不得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设施;不准私自拆卸、搬移任何设备。
七、加强危险品管理。操作人员要熟悉各类危险品(易燃、易爆、氧化性强、剧毒、放射性强、高压储气瓶等)的性能并安全使用。妥善处理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和渣滓,不得随意抛弃。危险品的领取及存放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授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学生按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特别是对危险品、高压、激光等的使用过程要精心指导,防止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
九、实验室要做到通风、通气、防静电。在实验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室,要有良好的排气设备。
十、学生实验结束后授课教师组织学生要做好设备、器材、工具等的复原及实验场所的清洁整理,使之保持正常状态。实验技术人员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总电源、清除室内外的废纸及易燃物品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一、实验室开放中的学生自作实验及新开实验中有可预见的不安全因素时,授课教师要做示范操作。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不安全操作和不安全实验。
十二、实验室若发生安全事故,授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立即按照《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漫延,并保持现场,及时上报。
十二、实验室安全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十三、对于不遵守安全制度,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以赔偿、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执行本制度所涉及的其它事宜,按《天水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