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技术与智能控制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授课教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 实验课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履行实验教学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中有关职责,同时全面负责所任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包括编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自编或选用实验教材。组织实验课教学,安排考试考查等。
第二条 实验课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掌握和了解所任实验课在国内外发展的状况和动态,及时补充和更新知识,将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果及时恰当地引入教学。及时了解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更新换代、发展变化情况。经常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调查研究,使实验教学内容适应物理学和相关学科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实验课教师的备课应在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方法两方面做好准备,因此除备好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实验原理知识外,必须以实验室为基地,充分了解和掌握仪器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和状况,在认真阅读教材和仪器使用说明书的基础上,熟悉仪器设备的安装配套,使用方法,基本维护方法,注意事项及所涉及的相关知识和技术,写出教学实验教案,并预做实验,对实验数据的范围数量级,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做到心中有数。
第四条 按不同专业、层次的学生认真选定实验题目,编排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教学进度表及日程表。
第五条 实验课教师在实验过程管理方面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1.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和报告。2.简要讲解实验原理、方法、重点仪器设备的操作规定及注意事项。3.随时检查学生实验的过程,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步骤和操作方法等,对涉及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的实验应做出示范并严格检查巡视,教育培养学生实事求是和科学严谨的作风。4.审查实验记录和数据并签字。5.督促学生整理仪器设备并恢复到初始状态,清扫实验室环境等。6.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第六条 实验课教师在实验课开始之前应集中讲授实验误差理论和数据处理的基本知识及实验规范,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实验的基本操作知识和安全知识及实验不确定度原理和计算方法。
第七条 实验课教师应积极指导和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在实验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合作完成教学的全部任务。
第八条 青年教师初次担任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有老教师的指导、示范和帮助,通过实验课公开教学活动,实验室全体教师民主评议实验教学的全过程,指出优缺点和改进意见,符合要求后正式任课。实验室应做出评议考核纪录,并报系主任。